缴费比例由3%下调为0.3%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2009年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规定继续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由于受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广州在2009年阶段性调整了一系列社保缴费比例。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广州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由3%整体下调为0.3%。自2009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原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统一调整为0.4%。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征缴比例,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调低1个百分点。